(1)在近期,我国应选择“不增加新税”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
在近期,对税收政策涉及电子商务方面且问题较突出的,做局部性调整,对电子商务的整体性税收政策进行调查研究。我国现有税收征管技术不高、能力不强,尽管电子商务与现实的货物交易一样应该征税,以体现税收的公平、效率原则,但是不增加新税的政策应该是我国近期对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选择。
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增大利用现代化手段的幅度,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和效率,实现适应信息时代的网络化税收征管新模式,以适应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新情况。加强国 际税收协作,通过多边协议以及单边税收规定,减少重复征税。
(2)中长期,我国应选择“据情征税”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一个国家乃至各国、国际性组织之间,将对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发生较大的争议,由电子商务引起的国际税收利益问题将会更加突出。所以,从长远看,对电子商务征税是电子商务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要发生的事情。从一个国家或地区角度来看,电子商务越发展,税收原则问题、常设机构定义问题、税收征收管理问题将越突出。国家间将不得不对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进行协商,以减少分歧,达成共识,采取普遍征税和较为一致的税收政策。
因此,我国在近期内,虽然选择对电子商务不征新税的政策,但是,应该对电子商务及其发展积极关注,调查研究制定中长期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待条件成熟时普遍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