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税收的种类
按照商务活动的性质,电子商务税收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对通过互联网进行的实体商品交易征税,如电子购物、网上市场交易等。网店征税的问题要区分具体情况,无论是天猫的品牌商家,还是淘宝集市上的卖家,只要是企业、公司等法律实体在经营网店,就必须依法承担纳税义务,这是没有争议的:但对于个人卖家,国家出于鼓励就业、活跃经济的目的,在电子商务发展早期一直没有明确要求个人卖家办理营业执照,进行缴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这一类商务活动和传统的商务活动在本质上没有大的区别,国家完全可以按照传统的征税方式进行征税,而不应由于交易方式的变化而让企业承担额外的税赋,或让国家损失大最的税金。例如,一个通过网上购物系统营业的商场,可以像普通商场一样,根据其营业额、利润等进行纳税。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依照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使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中请办理税务雅记,并如实中报纳税。
第二类是对伴随电子通信手段进步发展起来的一此新兴信息服务业征税。这类商务活动在商家和消费者之间并不进行任何有形物的交换,提供信息的商家通过把信息发布在自己服务器上等待消费者在询,成者按照一定的原则和约定把信息定期发送给特定的消费者、最然这类信息商品的买卖是通过无形的方式,但作随着信息商品的流转,也有现金的流转。这类活动的征税,可以根据现金流最的大小确定一个合适的标准。
第三类是对数宇化信息产品征税。比如,通过互联网销售计算机软件、书籍、音乐、图片、音像资料等都应纳税。这种交易所得,应属于特许权费、产品销售收人还是服务收入,从计算机软件业兴起就一直在讨论之中,到目前为止各国还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