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成人高考函授《宪法学》学习课程—国家赔偿请求权
院校:广东成人高考
发布时间:2025-03-13 09:32:41
国家赔偿请求权
国家赔偿请求权是指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权而受到损失的公民,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根据《宪法》和《国家赂偿法》的规定,公民享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宪法》第41条第3款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国家赔偿法》第2条第1款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国家赂偿请求权基于宪法的规定而发生直接法律效力,是具有财产权性质的一种权利。2012年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决定,对《国家赔偿法》作出第二次修正,在完善赔偿程序、畅通赔偿渠道、扩大赔偿范围、保障赔偿费用支付等方面作了修改,同时规定了新的归责原则,即国家赔偿从单一的违法归责原则走向以违法归责原则为主、以过错归责原则和结果归责原则为辅的多元归责原则体系。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首次明确规定,致人精神损害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此外,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还出台了《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了一批国家赔偿指导性案例,以完善国家赔偿法律体系,保障和促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国家赔偿请求权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