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学院成考函授《宪法学》学习课程—教育制度

院校:湖南工学院 发布时间:2025-03-12 10:47:27


    教育制度

    教育制度是为规范各类教育机构与组织体系及其运行而制定的各种规则和原则的总和。教育制度来自人们的实践积累,是人类创造的不断变化的制度。教育制度关乎民族发展的重大问题,各国的教育制度的形成都是基于其本国的历史传统及文化土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是对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经过长期实践积累的经验的总结,是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相适应的现代化制度的重要内容。

    教育制度的主要功能是:(1)传播先进文化;(2)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3)促进经济科学发展;(4)培养人才;(5)推动自主创新。

    我国《宪法》第19条、第24条、第36条、第45条对教育制度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1)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2)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学前教育、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并且国家鼓励自学这种教育方式。(3)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教育,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4)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有制度的活动。

    我国大力促进国家义务教育地区均衡发展,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完善家庭经济因难学生资助政策。对于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深步实现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以输人地为主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有,井全面取消借读费。国家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公民受教育权保障体系,在实践中也取得了积极的进展,特别是《国家中长期教有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为发展教育、实现公民的受教育权提出了目标与措施。除《宪法》对受教育权作出原则性规定外,我国先后颁布了《义务教育法》《教育法》《职业教有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进一步完善了教有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