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大学成考函授《宪法学》学习课程—尊重和保障人权

院校:河南科技大学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5-03-09 11:29:04


    尊重和保障人权

    列宁说过: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人权是社会主义宪法的内在要求和本质特征。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人权,在成立初期即提出争取人权的口号,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制定了保护人权的法律文件。中国共产党人的人权意识来自中国人民的苦难历史和长期实践。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2015年9月16日,以“和平与发展: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与人权进步”为主题的“北京人权论坛”开幕。习近平在给论坛发来的贺信中指出:“近代以后,中国人民历经苦难,深知人的价值、基本人权、人格尊严对社会发展进  步的重大意义,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和平发展环境,将坚定不移走和平发展道路、坚定不移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和世界人权事业。" 为了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真实的人权和基本自由,1982年宪法不仅专章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还于2004年通过《宪法修正案》,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人宪法,使之成为一项重要的宪法原则。这是我国第一次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载人宪法,其重要意义体现在以下方面:(1)它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国家尊重和保陈人权,在新中国宪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2)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对人权长期进行探索的理论结晶和实践总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及其基本立场的宪法化;(3)它是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在宪法中的体现,为各级国家机关践行科学发展观提供了宪法准则;(4)它为我国人权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完善人权保障制度的基础,为普及人权理念提供了保障。

    人权是人依其自然属性和社会本质所享有和应当享有的权利。人权是人类的共同追求,充分享有人权是人类社会的共同奋斗目标,法治则是实现人权的根本保障。古罗马政治法律思想家西塞罗认为:“法律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公民的福祉、国家的繁昌和人们的安宁而幸福的生活。”在我国,人权不仅是一个政治话语和意识形态概念,更是一个宪法法律概念。人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和根本利益的宪法化、法律化的表现形式,是人民幸福、人民利益、人民尊严的具体化、条文化和法治化。“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确保公民权利的实现、人性尊严的捍卫、掂木人权的落实为根本目的。“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一且脱离群众,就会失去生命力。我们党和国家的一切事业,全面依法治国的事业,归根结底是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和保护人民的事业,必须以保陈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宪法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我们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要通过不懈努力,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宪法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习近平指出:“我们要随时随刻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基础上,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④把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治承诺表达为法治话语,把党治国理政为了实现人民幸福和福祉的目标转化为法治话语,把人民主体地位和主体权利的诉求表述为法治话语,就是充分保障和实现人权。在现代法治社会,人权的宪法法律化程度越高,法治对人权的实现保障得越彻底,司法对人权救济和保障得越充分,这个社会就越容易实现稳定和谐、公平正义、诚信有序。所以,尊重、保障和充分实现人权,必然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并把“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健全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党的十九大进一步强调,要“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始终尊重和保障人权。长期以来,中国坚持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同中国实际相结合,不断推进经济社会发限,增进人民福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加强人权法治保障,努力促进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全面协调发展,显著挑高了人民生存权、发限权的保障水平,走出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中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过程,本质上就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不断推动人权事业发展的过程。

    实现中国梦,最根本的就是要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对于中华民族的每一个成员来说,人民幸福最根本的体现,就是每一个人的每一项权利和基本自由都得到切实尊重和有效保障。只有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降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法律才能深人人心,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正因为保障和实现人权已经 成为中国的立国之本、中国共产党的执政之基、全国人民的主体之魂,因此习近平强调指出:“我们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正因为保障和实现人权与执政党的宗旨和国家职能直接相关,与全面处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内在相融,因此党的十八大把“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陈”明确规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要使“人权得到切实保障,产权得到有效保护”,党的十九大提出要“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这些关于保障人权的重要理念、政策和改革举措,使宪法规定的一般人权原则得以具体化和法治化,使执政党关于“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政治理念得以法律化和权利化,使关于人民平安幸福、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抽象概念得以具体化和贯彻落实,从而具体落实了人民主体地位,夯实了党治国理政的民意基础,强化了党执政的权威性,充分体现了我国宪法的人民性。

    我国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集中休现了中圆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与西方国家的人权观有重大区别。从宪法的规定和实施来看,这一原则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1)宪法一方面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另一方面根据国情和社会发展状况具休列举了公民的基木权利和义务,体现了人权的普遍性和中国具体国情的结合,使国家遵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具有真实性。

    (2)宪法规定了公民广泛的基本权利,不仅包括狭义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还包括公民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不仅包括个人人权,还包括集体人权,充分体现了我国宪法规定的尊重和保陈人权的广泛性。

    (3)从宪法规定的权利内容和保陈措施看,尊重和保膝人权的宪法原则突出了生存权和发展权的重要性,体现了我国人权观以生存权和发展权为首要人权的立场。我们一贯主张,人权实现的根本途径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对于发展中国家,生存权、发展权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人权。我国有13亿多人口,保护和促进人权,必须从这些权利人手,否则其他一切权利都无从谈起。

    (4)宪法不仅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且规定了公民的基本义务,体现了人权是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基本观念。

    (5)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注重人权在社会主义中国实现的基本条件,强调稳定是实现人权的前提,发展是实现人权的关键,法治是实现人权的保障。此外,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必须强调人权是一个国家主权范围内的问题,反对借口人权干涉一个国家的内政,也反对把人权作为实现对别国的某种政治企图的工具;强调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义务和责任,体休现了国家主权在实现和保护人权方面的重要作用;强调国际社会应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进行合作、共同推进世界人权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