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成考函授《宪法学》学习课程—宪法规范的种类

院校: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5-03-07 12:35:58


    宪法规范的种类

    由宪法的性质和立法特征所决定,宪法规范的存在形式是多样化的,可以 按照不同标准对宪法规范进行种类上的区分。

    1.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

    这是根据宪法规范所采用的调整方式进行的划分。授权性规范通过确定性的法律规定赋于特定组织或个人为某种行为的权利,该种规范形式主要作用于国家机构,以便明确其职权范围,确保其在法定范围内服行职责。义务性规范是指对人们必须作出某种行为和不得作出某种行为进行竹理和控制的规范,包括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

    2.宣告性规范和确认性规范

    这是根据宪法规范所星现的表达方式进行的划分。宣告性规范的主要目的在于向外界明确表示出该国家对所属相关事项的认知倾向。确认性规范则是指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对业已存在的事实加以明确认可的规范。

    3.倡导性规范、任意性规范和强制性规范

    这是根据宪法规范所具有的约束力大小进行的划分。倡导性规范注重的是国家对公民或者其他组织的一种期待与鼓励,而这种期待与鼓励可以通过教育等方式实现。任意性规范强调的是法律主体根据自由意志作出选择。强制性规范是指规定法律主体必须作出或者不得作出某类行为的规范。

    4.保护性规范、奖励性规范和制裁性规范

    这是根据宪法规范后果的性质进行的划分。保护性规范着眼于对公民的某种行为或者某种权利加以确认并进行保护。奖励性规范是一种宪法上的肯定性评价,评价的对象是为国家和社会作出积极贡献的行为。与奖励性规范相比,制裁性规范则是一种宪法上的否定性评价,评价的对象则是国家机关的违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