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公民依据结社自由组成了各种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法人组织等。这些社会团体和法人组织可以被视为由公民派生出的宪法关系主体,也可以行使公民的部分基本权利,如财产权、言论自由权等。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 Citizens Unitedυ.FECO一案中判决,公司和自然人一样享有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障的言论自由。社会团体和法人组织行使基本权利的同时,国家也有权要求它们履行相应的基本义务。
4.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
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即国家机关之间纵向、横向的职权关系。宪法依照一定的标准对国家权力进行划分并在不同的国家机关之间进行权力的配置,包括横向的国家机构和纵向的国家机构的建制。横向方面,宪法一般将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如美国宪法所规定的“三权鼎立”体制。我国宪法规定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在这一原则下,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在整个政权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其他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纵向的国家机构建制包括单一制或联邦制。实行联邦制的国家包括美国、德国等。美国宪法划分了联邦和州的权力,联邦的权力采取列举方式,各州的权力则采取概括和保留方式,宪法没有列举的权力则被视为各州保留的权力。我国是单一制国家,中央国家机关与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中央与地方适度分权。
5.国家与政党的关系
现代国家的政党是由公民自愿组成的,具有共同政治理念的,以掌握或参与国家政权为目标的政治团体。一方面,政党是公民行使参政权的重要工具。宪法应当保臃政党参与国家政治的权利,如我国《宪法》第1条第2款规定了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权,序言中确认了各民主党派的参政权。另一方面,现代政党或多或少都行使着部分国家权力,因此宪法也必须明确政党的义务,限制政党的权力。如我国《宪法》第5条规定各政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又如《德国基本法》第21条规定政党的内部组织必须遵循民主原则,政党不得以损害或推翻根本的民主秩序为目标,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有权解散违宪的政党。
6.国家与外国人、无国籍人的关系
很多国家的宪法都规定了在本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的权利义务。如我国《宪法》第32条第1款规定国家保护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我国法律;第2款规定了国家对外国人的政治庇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