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科技大学成考函授《宪法学》学习课程—宪法修改的限制

院校:陕西科技大学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5-03-06 13:07:02


    宪法修改的限制

    一些国家的宪法明确或暗含规定宪法的某些内容不得成为修改的对象,尤其是以下方面:

    (1)宪法的根本原则和基本精神。如《德国基本法》第79条第3款规定:“对本基本法的修正不得影响联邦划分为州,以及各州按原则参与立法,或第1条和第20条规定的基本原则。”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国宪法的根本原则,也是我国的立国之本。宪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四项基本原则不得修改,但很显然,它是宪法存在的基础。如果四项基本原则发生变化,国家的性质将发生变化,宪法的性质也同时发生变化。因此,我国的修宪机关在进行宪法修改时,不得对四项基本原则作否定性修改。

    (2)国家的领土完整。如法国现行《宪法》第89条第4款规定:“如果有损于领土完整,任何修改程序均不开始或者继续进行。”

    (3)政体。如《意大利共和国宪法》第139条规定:“共和政体不得成为宪法修改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