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程大学成考函授《宪法学》学习课程—宪法解释的种类

院校:西安工程大学 发布时间:2025-03-06 13:05:05


    宪法解释的种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宪法解释可分为以下几类:

    1.有权解释和学理解释

    这是依据宪法解释的效力所作的划分。有权解释,又称法定解释、正式解释,是指宪法规定的解释机关对宪法所作的具有宪法效力的解释。这种解释与宪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宪法解释通常仅指这种意义上的解释。学理解释,又称非正式解释,是指宪法规定的解释机关以外的组织和个人对宪法所作的解释。这种解释是这些组织或者公民个人对宪法规定的理解,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它反映了一国的宪法意识,对宪法的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

    2.合宪解释和补充解释

    这是依据宪法解释的目的所作的划分。合宪解释是指合宪性审查机关在审查法律等规范性文件,既可以作出合宪也可以作出违宪的解释时,作出其符合宪法的解释。补充解释是指宪法解释机关在宪法规定存在缺漏的情况下所作的补充性说明,以使宪法更适应社会实际的需要。

    3.语法解释、逻辑解释、历史解释、系统解释和目的解释

    这是依据宪法解释的方法所作的划分。语法解释是指根据语法规则分析宪法条文的句子结构、文字排列和标点符号等,对宪法的内容、含义进行说明。逻辑解释是指运用形式逻辑的方法分析宪法的结构、内容、概念之间的联系以说明宪法规定的要求和目的。历史解释是指通过分析宪法制定的特定历史背景及该国的发展历史,以确定宪法规定的具体内容和特定含义。系统解释是指通过分析此一宪法规范与其他宪法规范的相互关系,说明其特有的内容和含义。目的解释是指以宪法的整体目的来闸明宪法条文的意义。目的解释与系统解释有着紧密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