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学院成考函授《经济学基础》学习课程—部门法计算GD

院校:安康学院 发布时间:2025-03-04 10:24:19


    部门法计算GDP

    部门法是指按提供物质产品与劳务的各个部门的产值来计算的国内生产总值。这种计算方法反映了国内生产总值的来源,所以又称生产法。

    商业在用这种方法计算国内生产总值时,各物质生产部门要把所使用的中间产品的产值扣除,仅计算本部门的增值。商业、服务等部门也按增值法计算。卫生、教育、行政等无法计算增值的部门则按该部门职工的工资收人来计算,以工资代表他们所提供的劳务的价值。

    部门法是从生产的角度出发,按国民经济的产业部门将一定时期内新创造的产品和服务的市场价值加总,形成GDP。用部门法核算GDP,首先强调核算的是“新创造的价值”即中间产品和服务产出过程的增加值(当期生产的新增产值),这意味着必须剔除中间产品和服务,也就是说将当期产出的全部最终产品和服务的市场价值总和减去生产过程中使用的中间产品的价值总和,便可得到GDP。同时,既然是新创造的价值,那么,作为衡量当期经济活动的GDP指标,反映的只能是当期产出的最终产品和服务,故GDP 应剔除掉那些在过去生产的、当前又重复交易的产品。例如,二手住宅的买卖,属于过去产出的产品,就不应计人GDP,但房地产中间商为促成这笔交易所提供的服务,则应计人GDP.其次,GDP是“市场价值加总”,不同的产品具有不同的物理属性和不同用途,因而不能将实物量进行简单加总,必须按其价值量进行统一核算。同时,按市场价值量核算GDP 时会发生统计死角问题。例如,家庭成员完成的家务劳动和照看孩子的工作,由于不进人劳务市场交易,无法按市场价值计人 GDP,一且这些工作通过劳务市场雇专人完成,其服务便形成市场价值,并计入GDP,此外,政府所提供的国防、司法等服务,也不能进人市场交易。因此,对这部分活动要根据提供服务的成本和支付政府公务员薪金等费用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