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收入分配的原则
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是社会收入分配中的重要论题之一,两者同属于在社会收入分配中各级政府应致力于实现的经济政策目标。公平与效率的排列次序涉及意识形态中更为深刻和重要的一个问题,即价值判断问题。对这一向题的分析和解决有以下两种相互对立的观点和做法:
其一效率优先的方式。这种分配方式主张把效率放在优先的地位,其理由:效率是同市场经济联系在一起的,市场经济必须以自由竞争为前提,没有自由竞争就没有市场和效率,把效率放在优先地位,就是把自由竞争放在优先地位。效率本身就意味着公平。效率来自个人的努力程度,它反映的是个人的勤奋,如果不重视效率,就是对勤奋的挫伤,对懒惰的妓励。
其二,公平优先的方式。这种分配方式主张把公平放在优先的地位,其理由是;公平被认为是人的一种“天赋特权”,市场上自由竞争所引起的收人差别是对这种“天赋特权”的侵犯。效率本身不仅不意味着公平,而且它来自不公平。正是因为市场中每个人拥有的生产工具和资源上的差异,导致个人在效率上的差异,且每个人的生活环境不同,效率不一定是勤奋的结果,此外,市场机制本身并不完善,由于经济因素和非经济因素的影响,市场并不完全按照个人的勤奋与懒惰给予适当的报酬。
上述两种观点与做法对公平与效率的价值判断不同,不可能在公平与效率的先后排列次序上取得一致意见,而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既不能只讲公平,搞收入分配的绝对平均主义;也不能只讲效率,完全按照市场机制要求解决收入分配问题,而应使两方面目标协调起来,对公平与效率关系的合理处理方式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