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长期以来,关于是否有必要对金融业实施特殊的监管,理论界一直争论不休。不过,主流观点认为,对金融监管不仅在理论上是必要的,其价值也为实践所证明。金融监管的存在价值,涉及以下几方面:(1)金融业的特殊地位与其高风险性之间的深刻矛盾,决定了金融监管不可或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业担负着货币供应、资金融通、资本形成、风险管理、支付服务等一系列特殊功能,其业务和影响已经全面渗透到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金融业处于关乎全局的战略地位,客观上要求金融业审慎经营、安全稳健、有序竞争。然而,在现实之中,金融业却极不稳定,时常陷入混乱或危机,不能正常发挥作用,妨母甚至破坏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为防止金融风险,保持社会稳定,必须对金融业实行有效的监督管理。(2)有效的金融监管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确保金融安全和保护产大债权人(存款人投保人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3)进行金融监管是维护金融秩序、保护公平竞争.提高金融效率的要求。
金融市易同样存在“市场失灵”的问题,故应当发挥政府“看得见的手”的作用。事实上,几乎在所有国家,金融业都是受到最严格监管的部门之.,金融监管比金融调控较早地获取理论与实践的重视,其根源在于金融市场除存在诸如外部效应垄断和信息偏差等般性市场缺陷外还存在些特殊层面 上的问题:
1.脆弱性理论。脆弱性理论认为,金融业之所以额繁发生危机,根源于它"内在的"脑弱性:(1)金融机构无不具有高杠杆经营的特点,亦即自有资本相对于总资产比例很小。这就意味着金融机构消化资产损失、抵御风险的能力极其有限,(2)金融机构特别是作为信用中介的商业银行,在促进储蓄向投资转比的过程中,借短贷长扮演着流动性转换的角色。此种功能虽然对于资金融通和资本形成极具价值,不可或缺,却不可避免地使金融机构陷人资产负债流动性失衡的困境。如果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失当,当宏观经济出现不利波动市场信心发生动据的时候,它就可能面临流动性危机,轻则蒙受损失,重则酿成倒闭之悲剧。(3)金融业本质上是风险经营业。风险所在,也就是金融机构商机之所在,它方面要在市场中捕捉并承受风险,另-方面则要利用信息技术和人才优势化解风险。成功的风险管理,固然可以为金融机构带来可观的风险收益,而失败的风险管理,则必然形成其相应的风险损失。(4)在高杠杆经营和资产负债流动性不匹配的情况下,市场信心是金融机构持续经营的先决条件。但是,市场参与者的自利性,市场透明度的严重不足信息分配的不对称,常常导致市场对单个金融机构乃至整个金融体系的信心发生崩溃。
2.系统性风险理论。金融危机具有强烈的传染性,零星的少量的、局部的金融机构的危机,容易触发大范围甚至全面的金融系统危机。这种现象被称为“系统性风险”,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多米诺骨牌效应"。系统性风险客观存在于现实世界,虽然其成因仍有待进一- 步探究,但市场参与者之间市场与市场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8益密切的经济关联,日益加深的相互依赖,无疑成为风险和危机传播的基本因素。此外市场信心的辐射也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当一家或少量金融机构爆发危机时,社会公众可能对其他金融机构包括优质金融机构产生怀疑,甚至丧失对整个金融体系的信心,酿成金融恐慌;当一个国家爆 发金融危机,国际投资者可能改变在邻近国家或同类国家的投资战略,急刚减少或抽走投资,使这些国家的经济矛盾加深,陷人危机的可能性加大,
3.社会成本理论。金融危机具有严重的负外部性,会形成高昂的社会成本。具体包括:(1)危机金融机构的往来客户和同业,无论债权人或债务人,都难免遭受损失。债权人会丧失部分债权本息,债务人需要新辟融资渠道。(2)一定区城内的其他金融机构,特别是同类金融机构,信用评价可能受到负面影响,进而导致筹资成本上升,经营困难加大。(3)在出现系统性金融危机的情况下,金融体系机能受损,资源配置效率下降,国民经济势必遭受破坏性影响;而与危机相伴而生的信用短缺现象,则会阻碍经济的复苏。(4)如政府处理危机不当,不能有效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可能引发社会动荡,甚至威胁政局的稳定。(5)为处理金融危机,政府通常不得不负担巨额的财政支出,并因此引发一系列的经济和社会问题。
以上分析表明:金融业容易出现危机,危机容易扩散,危机可能引发巨大的社会成本。因此,如果说对普通工商企业可以更多地交给市场去约束的话,对金融业则必须有更多的、更严格的政府规制。毋庸置疑,金融监管会耗费大量的监管资源,会加大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特别是机会成本。但总体上看,监管成本要明显低于不监管可能导致的风险损失。
当然,金融监管必须适度。过分宽松的金融监管纵容着金融风险的产生,过升严格的金融监管会抑制金融竞争和金融效率。因此,金融监管并非越严越好,更非越松越好,其适度的把握在于“有效”二字。在这里,“有效”有两层含义:其一是要有实效,要能够切实维护金融业的安全稳健与有序竞争;其二是要有效率,即金融监管制度的设计和实施,必须从成本收益的对比中找到合理性的支撑,应当以尽可能低的成本和负面影响实现金融监管的目标。
对此,中国证监会研究中心《关于各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研究报告》中“建立一个有效金融监管框架的基本原则”指出,有效的金融监管应当满足下列条件:第一,要有良好的法律框架等基础设施,构建一个与国际标准接轨的、目标清晰、独立、可信的金融监管体系。第二,金融监管框架必须适应一国的金融体系发展状况。监管框架必须能够涵盖所有的金融机构(尤其是金融集团)和功能领域,并能够应对现有金融体系的各种风险。同时,应充分考虑一国的金融发展历史、文化和现有法律体系。第三,各个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对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是至关重要的。第四,金融监管框架的调整和重建本身蕴藏着很大的风险,前期必须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在操作过程中也需要审慎推进,以避免对金融产业的发展产生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