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外语职业学院函授《法学》学习课程-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
院校:兰州外语职业学院
发布时间:2020-07-09 08:45:29
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
走弘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和国家关于野生珍师植物保护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野生,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或其制品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本罪的客观行为方式与走私武器、弹药罪相同,本罪为双向走私电期,无论违反海关法规人境还是出境,均成立本事,本甲走私的对象是珍稀植物及其制品、在我国主要是指苏铁树、等珍贵树种及其植物标本。根据(刑法)第151条的城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